关于交易中心注册会员入驻综合保税区的管理要求
武汉华中石油化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石化交易中心或交易中心)于2014年12月注册于东湖高新区综合保税区,目前面向全国招商注册会员,注册会员企业也注册在综保区。为确保以综合保税区地址注册的会员单位稳健、合法经营,华中石化交易中心作为交易平台将严肃把关,对吸纳的准注册会员进行背景和资质审查,对已发展的平台会员进行过程管理确保合规经营,并设立企业退出机制消除后续影响,相关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会员入门资质审查
一、以法人注册公司的会员资质审查
(一)注册会员股东企业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与石油化工产品相关的生产、贸易、运输、消费、投资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注册会员股东企业需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及良好的企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新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三)注册会员股东企业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四)新公司各项经营所需手续办结后与华中石化交易中心签订协议,新公司承诺严格按照工商审批经营范围合规、守法经营,不偷税漏税、不虚开增值税发票等;
(五)新公司承诺遵守华中石化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其他各项规定。
二、以自然人注册公司的会员资质审查
(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
(三)在石油化工行业有一定人脉和上下游资源,与石化央企有合作的优先考虑;
(四)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五)新公司各项经营所需手续办结后与华中石化交易中心签订协议,新公司承诺严格按照工商审批经营范围合规、守法经营,不偷税漏税、不虚开增值税发票等;
(六)新公司承诺遵守华中石化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其他各项规定。
第二章 会员经营过程管理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华中石化交易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提交注册新公司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按时向华中石化交易中心提供企业工商年检材料并通报经营期间与交易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按华中石化交易中心的规定及时缴纳会员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华中石化交易中心相关文件。
五、维护华中石化交易中心的声誉,履行华中石化交易中心的其它义务。
六、从业务开展的第三个月起,按季度提交平台交易数据报表,包括销售额、缴纳税收、营业收入等;
七、交易平台及其所有会员企业实际办公地址和主要联系人信息;
八、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九、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相应情况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华中石油化工交易中心书面报告:
(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二)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发生变更;
(三)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四)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生重大纠纷或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六)因违法、违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
(七)其他应及时通知武汉华中石油化工交易中心的重大事项。
上述变更涉及应提交给武汉华中石油化工交易中心的有关资料,会员应将书面报告连同相关资料提交给武汉华中石油化工交易中心审核、备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
会员有义务遵守武汉华中石油化工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并可在武汉华中石油化工交易中心的指导下申报东湖高新区企业年度财政补贴,具体按照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关于支持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发展的相关政策实施。
会员退出管理机制
会员如出现以下八种情况将被取消会员资格:
一、会员提出退出武汉华中石油化工交易中心的申请,经武汉华中石油化工交易中心同意的;
二、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武汉华中石油化工交易中心相关规定,被武汉华中石油化工交易中心取消会员资格的;
三、会员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歇业,武汉华中石油化工交易中心不同意保留其会员资格的。
四、会员拖欠武汉华中石油化工交易中心会员费及相关费用的。
五、连续两个季度未提供报表和业务进展情况的;
六、年度审验中发现有违法经营等重大问题的;
七、严重违反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相关规定的;
八、因违法、违规受到现货市场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或其他交易所处罚。
会员被取消会员资格或放弃会员资格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下列事项:
1、退还交易中心提供的所有证件;
2、退出交易中心提供的办公场地;
3、按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会员资格被终止后,应在规定期限内结清有关业务及债权债务,同时不再享受武汉华中石油化工交易中心为其注册会员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和服务内容。
武汉华中石油化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